关于举行台州市2014年教育科研优秀论文评比活动的通知

作者:添加时间:2014-02-22 14:50来源:

关于举行台州市2014年教育科研优秀论文评比活动的通知

台教科所〔2014〕3号

各县(市、区)教科所(室):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为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提供一个交流平台,经研究决定举行台州市2014年教育科研优秀论文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论文评比对象,主要是我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在2013-2014年期间,完成或在研的浙江省、台州市级教科规划立项课题,且是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县(市、区)级立项的教科规划课题论文,经县(市、区)教科所(室)推荐亦可参评。已在台州市及以上各部门主办的各类评审中获奖的不再参评。

二、申报办法

上送论文一式3份,必须逐级送审。先经本单位核实推荐给所在县(市、区)教科所(室),再经县(市、区)初审后在4月13日前交到科研督导处。

三、评比办法

论文评比将按照台教监〔2010〕7号“关于规范台州市教育科研课题与论文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组织实施。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控制在10%、25%和40%左右。

四、文稿要求

每项课题一般只能申报一篇论文,作者最多限2人。个别课题经县(市、区)推荐,允许报两篇论文,且一人只能报一篇。参评论文不要夹带任何附件。

申报的科研论文一式3份,用A4纸word打印,正文宋体五号字,题目3号字。正文前须写明研究论文题目、单位、姓名,并在正文前自拟200字以内的摘要,正文字数严格控制在6000字以内。正文标号按一、⒈ ⑴ ①,参考文献及引文应注明。文末注明联系电话、总字数、课题名称与性质(规格、立项时间)。整篇文章不得超过A4纸单面打印5页,如多于5页则取消参评资格。

凡是参加评比的作者,都视作做了以下承诺:⑴所写的教科论文为本人原创,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⑵没有在台州市级及以上参评获奖。凡发现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将取消参评资格。一经查实即告知有关单位,同时取消其所获荣誉,并且三年内取消其市教科所组织的任何评比活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