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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度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科规划办、开发区教育分局教科规划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和《台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经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2014年10月下旬组织2015年度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8日(以邮戳为准),迟于申报截止日期寄(送)出的申报表不进入本次评审。
2.课题组须进行前期论证,填写课题申报表,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市级申报材料一式4份。(市级申报表请见附件)
3.各级课题今年仍均实行限额申报。
县市
课题
类别
| 临海、温岭
| 椒江、仙居、天台
| 其他县区
| 开发区分局
|
省重点课题
| 各3项
| 各2项
| 各1项
| 1项
|
省规划课题
| 各12项
| 各8项
| 各6项
| 3项
|
省体卫艺专项课题
| 各3项
| 各2项
| 各2项
| 2项
|
市重点与规划课题
| 各120项
| 各80项
| 各80项
| 15项
|
4.省市级课题均实行二级申报制。省级课题将由台州市教科规划办评审后上报省教科规划办,台州市级课题由各县市区教科管理机构评审后报送台州市教科规划办。
5.申报省级课题的申报者要求具有台州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经验(省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是已完成的省规划课题的滚动),申报台州市级课题的申报者要求具有县市区级或以上课题的研究经验(申报书上应出具相关复印附件)。
6.为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与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含二个)课题的申请。
7.本次课题申报均不收评审费。
8.台州各高校申报省课题,请直接报送省教科规划办(具体做法请参阅“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市课题申报各校限15项以内。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课题负责人目前仍承担省、市课题研究的;(2)前三年内发文中止的课题负责人;(3)申报人不是课题实际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10.各县市区在申报过程中,应特别关注教育行政各处室、教研部门、教师进修校、职业教育、民办学校等单位和其他特殊教育的申报工作。
11.凡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中止处理。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课题研究成果被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请申报者于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到台州电大科研督导处(教学楼南501),并将电子稿发送到fanzh@tztvu.zj.cn
联系人:范正辉电话:8866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