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作者:省电大科研处添加时间:2017-05-09 09:51来源:

浙电大科研函〔2017〕1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的通知

各市、县电大,省直属学院(分校、教学点),校本部各部门(中心)、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31号)精神,现就组织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二、申报方式

1. 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版)》(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联系科研处开通申报权限。

2.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3.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限额为9项),每个地市电大各限报2项(其中至少1项来自县级电大),工商学院限报1项。

省电大将根据最终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择优推荐。于6月16日前,公示后发布立项文件。

三、申报材料

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

注意:申请书》封面中的“所在学校(盖章)”统一由申请者所在地市电大或省电大本部部门(中心)、学院盖章,否则不予接收。

四、项目管理

省教育厅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五、申报截止日期

各单位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于6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电大科研处,并同步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电大科研处李成、帅跃英;地址:杭州市振华路6号;邮编:310030;电话:0571-88822392;电子邮箱:yyky@zjtvu.edu.cn。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请点击链接下载)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科研处

2017年4月19日

纸质材料交校科研督导处,电子稿发:chenh@tztvu.zj.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