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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全日制学生评优、奖励规定
添加时间:2016-07-12 13:45  点击次数:

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全日制学生评优、奖励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实现我校培养目标,造就更多的优秀人才,制订本规定。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

(一)条件

1、三好学生

(1)基本素质测评27分及以上;

(2)学习成绩测评:文科32分及以上、理科30分及以上。按成绩算,教学计划内课程无不及格且平均成绩:文科类、经济类学生在80分(或B级)及以上;理工类学生在75分及以上;名次居班级前三分之一。以上各科成绩均指学期成绩(不含补考成绩)。非百分制计分课程按以下方法换成百分制: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

(3)基本技能测评27分及以上;

(4)体育成绩70分及以上。

全部符合条件,才可成为候选人。

2、优秀学生干部

(1)是班委或团支委以上学生干部(含校团委委员、系团总支委员、校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系学生会部长及以上),工作表现突出。

(2)基本素质测评27分及以上;学习成绩测评文科30分及以上、理科28分及以上;基本技能测评 25.5 分及以上;体育成绩65分及以上;排名居班级前三分之一。

3、单项(含学习、工作、劳动、文艺、体育等)积极分子:

(1)基本素质测评不低于15分;

(2)某方面表现突出;

(3)可以有一门功课补考及格(学习积极分子除外);

4、限制:

(1)考试不及格;旷课;违纪分超过5分;病假累计超过7.5天或事假超过3.5天,不得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

(2)旷课超过2节或违纪分超过10分,不得作为单项积极分子的候选人;

(3)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不得参加各项评优。

(4)预科班不参加。

(二)名额比例: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的名额总数,一般控制在全班人数的35%以内。其中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总数不超过15%。文明班级或素质综合测评第一名的班级,指标总数增加 1-2 名。

(三)评比程序和方法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每学期评选一次。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的顺序分别进行。班主任提出候选人名单,全班同学无记名投票测评。班主任参考投票结果,提出初步名单。报系(部)。系(部)审核后汇总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后,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报校长会议批准并发文公布。

二、奖学金

(一)条件:具备评优资格(预科班、教学计划内课程考试不及格、旷课、违纪分超过10分除外)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选。

(二)比例:一等,占班级人数的4%;二等,占班级人数的8%;三等,占班级人数的12%。

(三)金额:

专科脱产学生:一等600元;二等400元;三等200元。

中专学生:一等300元;二等200元;三等100元。

(四)评比办法:

1.等级按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原则上从高到低划定。

2.附加分加分标准:

(1)国家英语等级证书:英语专业:专业8级加8分;专业4级或普通6级加4分;普通4级加1分;非英语专业学生:专业4级或普通6级加8分;普通4级加4分;普通3级加1分;

(2)国家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专业:四级或高级程序员加8分;三级或中级程序员加4分;二级或初级程序员加1分;非计算机专业:三级或中级程序员加8分;二级或初级程序员加4分;一级加1分;

(3)普通话等级证书:一乙加1.5分、二甲加1分、二乙加0.5

(4)汽车驾驶证加1分;

(5)珠算等级证书:能手1级加2分,能手2—4级加1分;

(6)其它国家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按其水平分别加分;

(7)以上附加分均以证书为准;

(8)证书获得后,每学期都加分。相同项目就高不就低。

3.每学期评定、颁发一次。

4.班主任与班委提出初步名单,系(部)审核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汇总后,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报校长会批准并发文公布。

三、 学习进步奖

(一)等级分一、二、三等;比例分别为班级人数的4%、8%、12%;

(二)奖金金额分别为:100元、80元、60元;

(三)每学期评一次,以班为单位(预科班不参加)。按进步名次排序。超出比例自动降一等,比例不足不补。

(四)条件为:一等学习进步奖为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进30名及以上者;二等学习进步奖为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进20至29名者;三等学习进步奖为学习成绩班级排名前进10至19名者;

四、特长生

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一)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文娱比赛获得前三名;

(二)在省级及以上报刊发表论文作品;

(三)市级及以上专业技能等级考试前五名;

(四)有其它突出表现。

特长生由系(部)提出意见(考试成绩允许一门补考及格),学生处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后,公示五个工作日,上报校长会批准。享受优秀学生干部与一等奖学金待遇。

五、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资格

1、各学期基本素质测评均优良以上且素质综合测评在班级前三分之一。

2、获得过:优秀党员;市级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特长生;二等以上奖学金。

3、计算机等级:计算机专业达到二级;非计算机专业达到一级。

4、英语等级:英语专业达到普通四级及以上;非英语专业达到普通三级及以上。

5、本科自学考试课程通过率达到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毕业总课程三分之二的,可代替本规定第 3 或 4 条。

6、文科类普通话达到二乙。

7、财会专业珠算达到普通四级。

8、省优、省电大校优毕业生,其毕业实习或毕业设计成绩必须优秀。

(二)评选方法和比例

1、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控制在毕业生总数的25%以内。文明班级可增加一名。

2、参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的评比方法。

3、班主任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推荐,全班同学无记名投票测评,系(部)初审,学生处审核,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报校长会议批准并发文公布。

六、本规定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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