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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全日制学生勤工助学暂行管理办法
添加时间:2016-07-12 13:37  点击次数:

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全日制学生勤工助学

暂行管理办法

按照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教财【1994】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教财【1993】5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经研究决定设立台州电大勤工助学基金。为管好、用好勤工助学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设立勤工助学基金是为了保证我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勤工助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自立意识和艰苦奋斗精神,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报酬顺利完成学业。

二、经费来源

在教育事业费中,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一定比例提取。

三、基金管理办法

(一)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学生处集中安排管理。

(二)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报酬的标准视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和完成质量等情况决定。按月按实支付。

四、其它

(一)勤工助学须在课余进行,不影响正常的学习、休息。

(二)用工期内如受处分,取消资格。下学期视其表现酌情考虑。

(三)勤工助学,综合测评不加分。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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