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全日制学生勤工助学
暂行管理办法
按照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教财【1994】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教财【1993】5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经研究决定设立台州电大勤工助学基金。为管好、用好勤工助学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设立勤工助学基金是为了保证我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具有稳定、可靠的经济来源。勤工助学可以培养学生的劳动观念、自立意识和艰苦奋斗精神,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取得报酬顺利完成学业。
二、经费来源
在教育事业费中,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一定比例提取。
三、基金管理办法
(一)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学生处集中安排管理。
(二)校内学生勤工助学报酬的标准视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和完成质量等情况决定。按月按实支付。
四、其它
(一)勤工助学须在课余进行,不影响正常的学习、休息。
(二)用工期内如受处分,取消资格。下学期视其表现酌情考虑。
(三)勤工助学,综合测评不加分。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