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学管理,稳定学院教学秩序,提升学院教学质量,严格“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学院课程教师调课、停课的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调课、停课
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无下列原因,一般不得变更课表、调课或停课:一是因公出差;二是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三是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四是学院或学校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因上述前三者的原因,而不能来校上课的教师,必须采用以下操作流程:
1.与任课班级的其他课程老师商量调课,商量妥当填写《调课审批单》,交于学院教务科留档;
2.如本班任课教师无法调剂,可以请相同课程老师代替上课,聘请妥当后填写《调课审批单》,交于学院教务科留档;
3.如无相关老师代替上课,可以请其他老师上兴趣课程,聘请妥当后填写《调课审批单》,交于学院教务科留档;
相关情况说明:
1.调课、停课手续必须由教师本人到学院教务科填写《调课、停课审批单》。其中,调课须由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停课由院长审核批准。
2.因故调课或停课,需至少提前两天办理手续。一般情况不办理停课,确系无法调课的,方可申请办理停课。
3.校内教师办理了调课、停课的,应该负责通知班主任,班主任通知学生。外聘教师因故调课、停课,应跟学院教务员联系。
二、关于迟到、早退、脱岗
教师应该严格按照课表安排和作息时间准时上、下课(含实验、实训课)。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者脱岗的处理规定:
1.20分钟以内的,按二级教学事故处理;
2.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3.超过30分钟的,不计当节课的课时,并按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关于特殊紧急情况临时调整课务安排
因遭遇特殊紧急情况,临时调整安排课务的,如调课、停课、加课或调整上课时间、课时的,必须在上课前向学院有关领导电话汇报,并在事后补交书面说明。
四、关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前课务的处理
对国家法定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下午的课,考虑到方便脱产学生回家,学院统一将下午的课提前到12:30开始上课,15:00前须结束上课(中间休息一次),一般计3课时。
高职学院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