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市财政局通知,公务卡报销制度于6月2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之日后下列费用需用公务卡结算:住宿费、会议费、招待费、培训费。请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注:公务卡如何使用请详见本网页服务指南中“公务卡知识问答”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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