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12年台州市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培训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1-06-10 21:12
关于 2011-2012 年台州市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培训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的通知
台政办发电【201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控制和精简公务费用支出,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浙财行〔2010〕66号),经市政府同意,2011年至2012年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出差住宿和各类会议、培训实行定点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台州市(含各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临时机构,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在国内出差或在市内召开、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均应纳入政府采购定点管理的范围,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或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定点饭店、酒店、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以下统称定点饭店)住宿和举办。
中央和省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培训管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定点饭店及价格
本期出差会议培训定点饭店由省、市、县三级集中采购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并共享采购结果。各定点饭店具体名单、价格等相关信息可登录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查阅(网址: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www.hotel.gov.cn或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三、协议有效期
本期出差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的有效期为:自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
四、定点饭店的选择
协议有效期内,采购单位可根据会议培训的类别、规模、经费等要求,综合比较定点饭店的报价、地理位置、场地条件、服务承诺等因素,自主择优确定出差住宿和承办本单位会议培训的定点饭店。
采购单位可以优先选择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定点饭店举办会议培训。如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饭店(包括酒店、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学校等机构)未纳入本次定点饭店范围的,由该饭店提出书面申请,并承诺其收费标准低于或不超过同类定点饭店报价,经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及纳入浙江政府采购网“协议定点系统”管理后,可以承接本部门、本系统的会议培训,但不得承办其他采购单位的会议培训。
五、出差和会议培训定点采购的工作要求
1 .采购单位不得超类别选择定点饭店,或擅自在非定点饭店中举办会议培训及出差住宿,否则,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构或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的会议培训和出差住宿费用。
2 .定点饭店应按照投标文件或协议、合同承诺的各项条款履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优惠价格及服务,并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水平。定点有效期间不得变相提高住宿、会议室和其他服务价格及餐饮折扣,不得以各种理由或无故拒接采购单位的会议培训和出差住宿,否则一经查实,可取消其定点饭店资格。
3 .采购单位应对定点饭店提供的服务做出合理评价,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或有其他严重违反合同条款行为的,应及时向当地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由当地财政局会同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予以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采购单位反馈。
4 .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对出差住宿会议培训定点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采购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饭店,将按规定取消其定点饭店资格。
六、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应加强对本地区定点饭店的服务和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供应商履约及诚信记录档案,并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定点饭店正常的进入退出机制。凡符合出差住宿会议、培训定点采购条件的饭店,可按规定定期进行审核增补;对违法、违规的定点饭店,应取消其定点资格。各地定点饭店的增减情况及原因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统一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予以公告(增减后的定点饭店名单将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采购单位和定点饭店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问题的,可及时向当地财政局或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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