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浙电大办〔2013〕71号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2014级成人高等专科教育教学计划
有关说明的通知
各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办学单位:
《2014级成人高等专科教育教学计划》已经印发,现就其实施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专业设置
根据《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成人高等专科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电大〔2009〕28号)精神,2014级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开设10大类17个类别23个专业(部分专业只在相关办学单位特设)(详见附件1)。
二、课程设置
(一)统考课:各专业具体统考课程参见附件2。
(二)必修课:要求每个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必修课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三)选修课: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选修课原则上以教学班为单位进行选修,学生也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自选选修课,但须经所在教学班和当地电大同意。教学班及学生一般应在本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中所列的选修课范围内选修课程。
(四)自开课:自2011年起各专业设置自开课共9学分(嘉兴电大特设脱产专业为6学分),由各办学单位自行开设2至3门课程。自开课设置必须根据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自开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课程实施细则等教学档案必须完整保存。省电大对各办学单位的教学情况作不定期检查。
(五)课程的教学环节一般包括:授课、实验、实习、社会调查、项目实训、课程大作业等。各环节具体课时参见各课程实施细则。
(六)“两课”:为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成人脱产各专业开设必修课程《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成人业余各专业开设必修课程《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选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七)职业能力提升课程:为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在成人脱产各专业教学计划选修课中增加“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第4学期开设,1学分。为加强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教育的互通,在各专业选修课中设置“职业资格证书⑴⑵”(共6学分)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课程”(3学分),具体内容见各专业说明。
(八)体育课:成人脱产学生体育课分4个学期开设,每学期1学分。
(九)“军事理论及技能训练”为成人脱产学生实践环节,军事理论教学时间为18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周,总学分为3学分。军事理论教学可以和军事技能训练同时进行。军事理论教学形式可灵活机动,具体内容参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通知》(教体艺〔2002〕7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司令部、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转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教体〔2007〕72号)执行。
(十)学时计算:课程的课内学时按课程学分乘以18计算。
三、教学环节
教学环节包括授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及成绩考核等。
(一)授课
面授教学为成人脱产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主要手段和方式,各办学单位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面授教学。
(二)实践性教学环节
各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具体按各专业教学计划并参照《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电大〔2013〕3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学生修满教学计划中课程总学分的80%后可提出申请参加毕业设计、毕业作业。学生的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毕业作业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原始材料(如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当地电大须妥为保存,省电大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无原始材料或原始材料不齐备者,取消该门课程的成绩。
(三)成绩考核
为使成人专科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需要,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注重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学校继续在成人专科教育中实行形成性考核,把形成性(过程)考核和终结性(期末)考核结合起来,使课程考核成为对学生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综合评价。具体要求参见《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关于普通专科教育、成人专科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电大〔2005〕137号),其中由于因学生重修重考而进行二次成绩合成的操作问题,具体由省电大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以保证学生重修重考成绩的有效性。形成性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其在课程总成绩中所占的比重见附件3。
四、学制及学分
根据《2008年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高招委〔2008〕6号)相关规定,我省电大从2010级起(含)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专业(脱产)执行三年制学制,毕业总学分为120分;成人高等专科教育专业(业余)执行两年半制学制,毕业总学分为95分;嘉兴电大特设(脱产)专业执行两年制学制,毕业总学分85分。经研究决定,自2010级起(含)成人高等专科教育(脱产、业余)学籍有效期为五年。
五、毕业
各专业毕业总学分及各教学环节的学分分配,详见各专业教学计划进程表。学生按照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并考试合格,完成各实践性教学环节,达到毕业总学分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可准予毕业。由浙江广播电视大学颁发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高等学校专科学历。
六、学分替代
(一)学生因专业必修课未取得相应学分不能按期毕业的,而相应课程又在其后续年级中不再开设的,可在本专业(当年或后续年级)教学计划中选一门选修课代替(须报省电大教务处审批同意),毕业总学分不变。
(二)课程替代问题按省电大《关于实行课程替代和学分互换的规定》(浙电大〔1991〕60号)和《关于课程免修、替代和学分计算的补充规定》(浙电大教字〔2000〕24号)执行。
附件:1.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14级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开设专业一览表
2.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14级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各专业统考课程一览表
3.浙江广播电视大学2014级成人高等专科教育各专业 课程形成性考核比例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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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