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大关于要求各开放教育办学单位严格执行专业规则及实施毕业审核预审查的通知

作者:添加时间:2012-03-26 00:00来源: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

关于要求各开放教育办学单位严格执行专业规则及实施毕业审核预审查的通知

各开放教育办学单位:

近几个学期以来,特别是从本学期始,我省电大迎来了自使用新教务管理系统以来首次大规模毕业办证高峰,部分办学单位在毕业审核时发现了专业规则执行失误、选课错误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学生的正常毕业。为进一步规范开放教育教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错误的再次发生,省电大教务处要求各开放教育办学单位进一步加强专业规则执行力度,并实行毕业审核预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专业规则

专业规则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最根本的规范性文件,在选课时必须满足专业规则各项具体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学生所适用的专业规则,避免在执行专业规则时张冠李戴。尤其应注意的是专业相同而年级不同的专业,不能因跨季合班授课等原因人为导致学生漏选课程。

2.必须仔细阅读专业规则进程表与文字说明。专业规则进程表与文字说明共同构成了专业规则的内容,进行选课注册时必须对两者进行全面了解。在专业规则进程表中明确地标明了“模块最低毕业学分”、“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必修(含省必修)”、“中央考”、“省考”等内容,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学生毕业学分要求。

3.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课程注册时,应紧密结合专业规则。学生的选课结果最终需通过在新教务管理系统的选课(课程注册)予以实现,教学点管理人员在根据专业规则进行选课后还需在教务系统中及时进行选课、报考等工作,这些具体的操作必须对照学生所适用的专业规则,避免应惯性思维等原因造成“选对而注错”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管理,做好免修免考工作

1.必须对免修免考申报数据结果进行认真核查

课程免修免考工作是重要的课程管理工作,办理过免修免考的课程将自动获得课程合格成绩,免修免考原则上应在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完成。各教学点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了数据录入和申报后,必须获得省电大和中央电大的审核,因此在审核结果下发后申报单位必须依照已申报数据进行对照核查,一定要确保所申报的结果获得省校和中央电大的审核(如不符合规定不能免考则需通知学生参加正常考试,如因技术操作原因造成未通过免修免考审核者则应及时重新报送)。

2.提高工作责任心,杜绝漏报、错报免修免考现象

课程免修免考必须由教学点按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予以录入,再由省电大教务处根据已申报、录入的数据予以审核。但是省电大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部分教学点在给学生录入相关数据时出现疏忽,造成漏报、错报。尤其要强调的是以英语相关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来申请本科网络统考课程免修免考的,根据有关规定还可同时申请专业规则内相对应课程的免修免考,但必须在教务系统免修免考中分别进行录入、申报。在以往毕业审核中就出现过部分教学点或只申请了课程免修免考或只申请了网络统考免修免考,从而导致毕业审核时学生缺相关成绩而不能按时毕业。

3.加强政策学习,依规定正确办理《开放教育学习指南》课程免修免考。

为解决开放教育专科毕业生报读开放本科专业时需免修免考《开放教育学习指南》的问题,省电大于2009年3月6日下发了《关于〈开放教育入学指南〉课程免修免考的通知(浙电大办教学〔2009〕6号),根据该文件精神,此类免修免考需课程注册后手工报送,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直接进行成绩录入。个别单位就出现在手工报送相关材料后未及时进行成绩录入,也没有进行成绩查询,导致临毕业时该门课程“缺考”而不能毕业的现象。

三、随时关注专业规则的调整

作为教学点,应随时关注专业规则的变化和调整,及时跟进,避免政策执行的错位与脱节。较明显和重要的变化与调整,省电大教务处会根据中央电大的要求及时发文告知,而一般性的变动或情况说明则会通过浙江电大教学管理QQ群(43531856)予以通知。例如,2010秋专业规则印刷稿下发后,教学科就通过该群向全省电大提示:部分专业中有个别课程因小数点进位及显示问题而产生的学分与系统内不一致的现象【法学(行政执法)本科专业行政法学(1)和行政法学(2)在专业规则中因进位显示为4学分,教务系统中实际正确显示为3.5学分;法学专科专业民法学(1)和民法学(2)、刑法学(1)和刑法学(2)在专业规则中学分均显示为5,而教务系统中实际正确显示为4.5学分】,需各教学点及时予以注意和修正,准确计算学分,避免出现错误。

四、进行毕业审核预查

为保证选课、课程注册和免修免考等教务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必须重视毕业审核的预审工作。

(一)预查时间

毕业审核预审一般应在学生入学后第三或第四个学期进行。

(二)预查范围及方法

1.核查教学计划(专业规则)的执行情况。仔细查看专业规则的进程表及文字说明,特别注意“省必修”属必选课程,以及“中央考最低学分”、“模块最低毕业学分”所设置的毕业条件。

2.核查课程注册(选课)情况。将学生已取得成绩的课程名称、课程ID与所执行的专业规则进行比对,如发现课程名称或课程ID与专业规则中的不符,请及时与省电大教务处学籍科联系,并在第五学期按照正确的课程名称和课程ID进行课程注册(选课)。

3.核查学生所缺毕业学分情况。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以下三个模块核查学生所缺的毕业学分。①学籍相关查询→学生信息综合查询→学籍情况查询→点击右下角规则号链接。②成绩查询→按班查询完成学分情况。③打印平台→成绩报表→在籍生成绩单。

如在上述核查中发现学生已取得课程成绩,而办学单位漏录入的情况,应在第五学期重新进行课程注册(选课)及报考,并向省电大教务处学籍科申请成绩补录。

4.核查免修免考办理及审批情况。在新教务管理系统以下模块中核查学生的相关免修免考记录。①免修免考相关查询→查询免修免考成绩→选择免修免考成绩的查询条件→录入教学点名称、录入学期→选择审核状态→点击查询。②免修免考相关查询→查询免网考成绩→选择免修免考成绩的查询条件→录入教学点名称、录入学期→选择审核状态→点击查询

5.核查预毕业学生的基本信息。各办学单位在学生毕业前一个学期进行基本信息的最终确认。各教学点可从老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从新教务管理系统的报表平台打印《新生信息核对表》提供给学生作为核对依据,重点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项。核对完毕后请学生在核对表中签名,如发现基本信息错误,请及时与省电大教务处学籍科联系。

6.核查预毕业学生的电子图像信息。无新华图片社拍摄的电子图像信息的学生不得申请毕业。请各办学单位在学生毕业前一年组织学生进行电子图像采集,并在毕业前一个学期进行预毕业学生的电子图像信息核对,包括学生是否已拍摄电子图像、图像与本人是否相符合、图像信息是否横向等。

五、加强内部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责任心和工作水平各教学点的教务工作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如有岗位交换或交流应全面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工作脱节。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业务培训,一方面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按政策依流程进行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教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避免因管理人员个人业务能力不足而导致教学管理事故的发生。

请各开放教育办学单位自收文之日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请及时联系省电大教务处。

学籍科联系人:周亮、林瑶,电话:0571-88801112

教学科联系人:马少军,项颖,李成,电话:0571—89983036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