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电大发〔2011〕55号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开放教育
2011年秋季实施性专业规则有关说明的通知
各市、县电大,省直属学院(分校、教学点),校本部有关部门、学院:
根据中央电大《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2011年秋季专业规则说明的通知》(电校教〔20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电大制定了开放教育2011年秋季实施性专业规则。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专业设置
(一)本科(专科起点)专业
金融学、法学(含行政执法方向)、小学教育、英语(商务方向)、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文秘方向)、广告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智能控制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学前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向、学前教育管理方向)。
(二)开放教育专科专业
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网站开发、行政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编辑方向、网页设计方向、网络管理方向)、金融(货币银行方向、证券投资方向、金融与财务方向)、会计学(财务会计方向)(试点)、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方向)、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方向)、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汽车(汽车维修方向、汽车营销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物业管理、旅游(旅游管理方向、酒店管理方向、低碳旅游管理方向)、数控技术(含机电方向)、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光伏材料与器件方向)、社会工作、室内设计、动画、人力资源管理。
(三)“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专业
林业技术类:林业技术、园林技术。
畜牧兽医类:畜牧、畜牧兽医。
农业技术类:茶叶生产加工技术、观光农业、园艺技术。
农林管理类:乡镇企业管理、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
二、专业规则管理
(一)全省开放教育2011年秋季会计学专科仍采用试点专业的专业规则进行管理。
(二)2011年秋季未作调整的原有专业继续沿用春季的专业规则,此次不再重复印刷。
(三)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四)2011年秋季起停开《社区工作#》课程。
三、模块和课程设置
(一)模块设置:专业规则中的课程名称、学分、数量与教学计划基本相同,专业规则对课程进行了模块化设置。各专业规则基本包含以下几个模块: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专业拓展课、实践课等模块,部分专业设有“专业基础课一”或“专业课一”模块。专业规则模块化的课程设置体现了弹性化、可选择原则,每个模块中一般有统设必修课程、统设选修课程和非统设选修课程。学生按规则要求修满每个模块中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各模块所修学分之和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则表明已具备了毕业资格。
(二)统设必修课程: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模块中的统设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管理,即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全国统一考试。学生必须取得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的学分。
(三)关于属性为“统设、选修、中央考”课程的管理
1.专业规则中,设置了部分“二选一”、“四选三”等属性为“统设、选修、中央考”的课程,此类课程学习须按该模块最低毕业学分要求选定相应课程作为必修课程,该课程按统设必修课程管理。
2.标注星号(★或☆)的证书课程(详见专业规则),其中属性为“统设、选修、中央考”课程,按统设必修课管理(2010年秋季起新增及调整专业中证书课程不再加注星号)。
(四)其他课程:各模块中的统设选修、非统设选修、省必修课程及实践课均由省电大管理。
(五)专业规则进程表中不含补修课程模块,有关补修课程的要求见各专业规则文字说明。补修课程教学工作,各单位按照《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本科(专科起点)补修课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电大办教务〔2005〕87号)要求组织实施。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高〔2004〕5号)要求,在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非英语专业统一设置《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课程;英语专业统一设置《英语综合实践》、《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课程。课程免修免考及课程替代按照《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全国网络教育统考科目与对应试点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免修免考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浙电大〔2006〕129号)及《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英语Ⅱ(2)〉课程免修免考的通知》(浙电大办教学〔2008〕45号)规定执行。
(七)为加强政治理论教育,中央电大统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等政治理论课程。其中《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为开放教育专科各专业学生必修课程,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试点专业中,统设《邓小平理论》课程,课程性质为必修,2学分。
(八)各专业统一设置《开放教育学习指南》必修课程,1学分。该课程不列入申请学位统设必修课程范畴。专科阶段已修过该门课程的开放教育学生可按相关规定(浙电大办教学〔2009〕6号)申请该课程的免修免考。
(九)如本科阶段与专科阶段必修课程重复设置,且课程教学要求相同的,学生可申请选修不低于该课程学分的其他选修课程替代该课程;专科阶段已选修的课程,本科阶段不得重复选修。
(十)各专业所有课程首次开设(具体安排见各专业规则的“建议开设学期”)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十一)课程的课内学时按课程学分乘以18计算。课内学时所含各环节的具体课时分配,由各课程教学实施细则规定。
四、教学环节
学生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工作安排、家庭生活安排、自学能力等)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每个学期开学时,各教学点根据学生个人学习计划接受其课程注册,并按照课程注册情况组织教学和考试。教学环节包括课程理论教学、实践环节教学和课程考核等。
(一)课程理论教学
课程理论教学环节包括:学生运用多种教学媒体自主学习、小组协作学习、参加网上实时和非实时的讨论和答疑、集中面授辅导、答疑和作业讲评、期末复习辅导等。
学校提供的学习支持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和浙江电大宽带专用网进行课件点播和导学服务;向各地电大提供IP课件、流媒体课件、VCD光盘等,由各地电大组织播放或开展点播服务。
为保证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集中面授辅导、答疑、作业讲评以及期末复习辅导环节等的课时安排一般为课内学时的40%至50%,但不超过课内学时的50%(外语、数学等少数课程可占课内学时的60%左右)。教师在集中辅导时,要尽量做到多种媒体综合运用和多种教学环节穿插安排,以提高面授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二)实践环节教学
实践环节教学包括课程实践和综合实践两部分,综合实践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等。理工科类的课程实践一般包括课程实验、课程大作业、项目实训、实践性课程等。文经科类的课程实践一般包括课程实务、案例分析、课程社会调查、课程大作业、实践性课程等。理工科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课程设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文经科类的社会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各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具体按各专业规则和《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浙电大〔2008〕40号)精神执行。各单位也可在省电大制订的各实践性教学环节规定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订适合本地的各个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实施方案。单独计算学分的实践环节以及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必须完成。学生的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原始材料(如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调查报告等),各单位应妥善保存,省电大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无原始材料或原始材料不齐备者课程成绩无效。
(三)课程考核
各专业的统设必修课程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制卷,选修课程、省必修课程以及补修课程考试由省电大负责。中央电大课程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按比例合成(根据浙电大〔2008〕136号,省开课程自2008年秋季学期起暂停“双及格”制),形成性考核成绩分为平时作业成绩和学习过程考核成绩两部分,其中平时作业成绩占形成性考核成绩的60%,学习过程考核成绩占形成性考核成绩的40%。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具体比例,必修课形成性考核比例按中央电大规定每学期下发,选修课形成性考核比例除附件中所列课程以外,其余均为20%。
(四)毕业论文(毕业作业)或毕业设计
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学分者,方可参加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毕业作业)。如未按规定擅自参加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毕业作业),成绩无效。
五、学制与毕业
学制是指学生在全脱产学习条件下,修满毕业总学分,达到国家规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学习总量所需要的年限。学制的计算以专业规则中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为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两年制专业学习所需最低毕业年限不得低于两年半。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生在注册入学后,学籍8年内有效。
两年制专科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6学分(汽车专业汽车维修方向毕业总学分为90学分),专科起点本科两年制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1学分。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专业统一设置学位论文指南课程,7学分。该课程学分不计入毕业总学分,但作为申请学位学生必修课程,即学位审核最低学分为71+7学分。
学生修满专业规则规定的毕业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可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高等教育专科学历,并予以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由于本学期起所有开放教育专业的教学管理全部进入新的教务系统,中央电大指导性专业规则的数据更改较为频繁,在今后的执行中仍将有变化。省电大将随时关注中央电大的数据变化情况,及时做好沟通工作,各办学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联系省电大教学管理与督导处马少军、项颖,联系电话:(0571)89983036。
附件:选修课形成性考核比例一览表
list.asp?Unid=4786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