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庆节、中秋节期间放假及上课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
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9月27日上星期三的课,10月10日上星期四的课。
请各教学系、部根据本通知安排好教学工作。
教务处
2009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