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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71号),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较往年有很大变化,请予以重视。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备案制,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发文,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按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见附件1)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作为省厅科研项目。
2.实行限额立项,立项数较往年大幅下降,2014年省厅下达给我校的立项数为15项。
3.明确资助对象主要为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且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1.省教育厅项目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各类项目的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3.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教育厅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教育厅项目的,不再给予一般项目立项。
1.申报者对照《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2),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申请书》启用2014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管理平台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联系科研处开通。
2.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3.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每个地市电大限推荐2项。省电大将根据最终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对课题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各单位往年教育厅项目结题完成率将作为今年项目立项的参考。
注意:《申请书》封面中的“所在学校(盖章)”统一由申请者所在地市电大或省电大本部学院(部门)盖章,否则不予接收。
2.《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及电子版,所在地市电大或省电大本部学院(部门)盖章。
省教育厅每年的5月和10月集中受理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预期成果形式”中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各单位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所有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于4月12日前报台州电大科研督导处,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