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市法学课题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市法学会各理事单位、台州市法治文化研究会:
根据《浙江省法学会课题管理规则》规定,现就组织参加省法学会、市法学会2015年度法学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法学会三届四次理事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密切关注我省和我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全面深化“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和“平安台州”、“法治台州”建设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课题分类、数量
(一)课题分类:2015年度省法学会、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省法学会立项课题为市法学会当然重点课题。
(二)课题数量:省法学会2015年度重点课题立项20项(其中甲类15项,乙类5项),一般课题立项30项;市法学会2015年度重点课题立项10项,一般课题立项20项。
(三)省法学会对重点课题(甲类)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重点课题(乙类)及一般课题不予资助。市法学会对列为省法学会重点课题的,在省法学会资助的基础上,每项再资助5000元;列为省法学一般课题的,每项资助4000元;列为市法学会重点课题的,每项资助3000元;列为市法学会一般课题的不予资助。
(四)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在结项后,经评定为优秀的,均予以表彰。
三、课题申报范围
课题申报内容必须在课题指南(见附件1)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指南规定范围的无效。题目由申报者自行拟定。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符合上述课题申请和立项原则、申报范围的规定要求。
(二)申报省法学课题的主持人一般应具有副高或副处以上职称职务。省法学会、市法学会课题的主持人应具有组织、指导研究工作和承担主要研究任务的能力。
(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准确。
(四)各县(市、区)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须组织上报不少于2项课题,市法学会其他各理事单位一般应不少于1项课题。
五、申报办法
申报省、市法学课题(可同时申报),从“平安台州网”(http://www.patz.gov.cn)下载《2015年度省、市法学课题申报表》(见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后,将课题申报表一式六份送至台州电大科研督导处,同时向E-mail:fanzh@tztvu.zj.cn提交电子版本。
六、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4月13日截止。
七、其他事项
市法学会联系人:叶一颖,电话(传真):88512261,地址:台州市椒江区纬二路158号四楼市法学会秘书处(318000),E-mail:tzsfxh@126.com。
台州电大联系人:范正辉;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学院路788号高教园区台州电大科研督导处(教学楼南501);邮编:318000;电话:0576-88660727;电子邮箱:fanzh@tztvu.zj.cn。
附件:1、2015年度省、市法学课题指南
2、2015年度省、市法学课题申报表
通知及附件1、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