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一届优秀科研成果暨科研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添加时间:2015-04-14 11:07来源:

台电大办〔2015〕14号

关于开展首届优秀科研成果

暨科研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电大学院、校本部各学院:

为进一步在全市电大系统内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增强广大教职工的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促进全市电大系统科研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台州电大校长会议的有关精神,台州广播电视大学首届优秀科研成果暨科研先进单位、个人评选活动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面向全市电大系统在职教职工,申报人为科研成果的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电大。

科研先进单位的评选面向全市电大系统各县市电大,以及校本部各教学学院。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面向全市电大系统在职教职工。

二、评选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评选的科研成果应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成果,包括:

1.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

要求内容不少于两个版面,理工类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人文社科类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发表在学术期刊“随笔”、“视点”、“观点”等栏目上的论文,内刊、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不予参评。

2.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3.专利或软件:获得授权的专利或登记注册的软件。

以上奖项每人限报一项。已获同级或更高级别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参评。

(二)科研先进单位应为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富有特色、成效明显的单位或部门。科研先进个人应为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了显著科研成绩的在职员工。

三、奖项设置

(一)优秀科研成果

一等奖(5项左右),二等奖(10项左右),三等奖(15项左右)

(二)科研先进单位、个人

5个左右(其中校本部教学部门2个左右,县级电大3个左右);科研先进个人10个左右(其中校本部教学部门5个左右,县级电大5个左右)

四、评审标准

(一)优秀科研成果

能够体现电大科研的最新水平,反映学校发展、社会发展及学科研究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二)科研先进单位、个人

科研先进单位评选指标包括领导重视、制度建设、组织保障、科研成效(含经费投入与使用、课题立项数量与等级、成果发表数量与等级、成果获奖及推广、特色建设)等。科研先进个人评选指标包括课题研究、科研论文、著作、专利软件、科研获奖、科研或学科带头人等。

五、评审程序

推荐单位组织申报,台州电大科研处督导处初审,学术不端检测,专家评审,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结果。

六、申报办法

(一)推荐单位为各县电大,台州电大各教学学院。

(二)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人根据评奖要求,填写《台州电大第一届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评审表》,连同成果等申报材料报推荐单位初审。推荐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审核,并填写《台州电大第一届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汇总表》后报台州电大科研督导处,表格均到台州电大网站科研督导处网页“相关下载”栏下载。

(三)科研先进单位的申报,须认真撰写两年来科研工作总结,内容要点参见评审标准中各项指标。科研先进个人的申报,也须填写《台州电大第一届优秀科研个人申报评审表》,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填写《台州电大第一届优秀科研个人申报汇总表》后报台州电大科研督导处,表格均到台州电大网站科研督导处网页“相关下载”栏下载。

以上申报材料成果为著作的须附原件一份;论文允许以复印件的形式申报,复印件包括杂志封面、目录、正文、封底;软件或专利须提交授权证书或注册证明复印件。推荐单位须将复印件与原件进行认真核对确认,并在每张复印纸上加盖公章(可以是骑缝章)。

(四)各推荐单位于4月2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参评论文同时提供刊出后的PDF电子版,参评科研先进单位同时提供科研工作总结电子稿)和单位汇总表的电子稿提交台州电大科研督导处。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正辉联系电话:0576-88660727

邮寄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学院路788号高教园区台州电大科研督导处,邮编:318000

电子邮箱:fanzh@tztvu.zj.cn

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

2015年4月9日

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办公室2015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