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勤的学生,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1、病假 因病不能出勤的学生,可请病假,病假不扣分。
2、事假 因急事不能出勤的学生,可请事假,事假每节扣考勤分0.5分,不是违纪扣分,与评优、全勤挂钩。学校特批的事假只记录,不扣分。
3、公假 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出勤的学生,可请公假,公假只记录,不扣分。
第三条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未续假而擅自不参加上课、自修、集会、早跑、集体活动等,均视为旷课。旷课一节,扣违纪分5分。旷课节数统计办法:上课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学时计;集会、集体活动按实计算;自修课折半计算。
1、 两天以内(含)由班主任批假,班主任不在校时,电话请示班主任,允许后方可离开,事后应立即补假,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的,不予补假;
2、 三天以上(含)至五天以内(含)由学生科批假;
3、 超过五天者需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再请学生处批假;
第五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填写《台州电大高职学院学生请假条》,并附上有关证明(病假),再按有关权限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 病假 因病(有医院证明)不能出勤的同学,先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开。因急病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的,先电话请示,允许后离开,事后因立即补假。
2、 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台州电大高职学院学生请假条》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
3、 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团委、学生会或团总支、学生分会副部及以上干部)开具的证明到批假人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方可批假。
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学生手册》一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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