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规范地做好我院(台州电大高职学院)党员的发展工作,更加明确党员发展的工作程序,保证党员的发展工作有章可循,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组发[199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1、申请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阶段
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要求,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同志必须自愿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审阅申请书的格式、内容,告诉申请人所在党支部,指派党员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2、讨论确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党校学习阶段
(1)党小组提出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
(2)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确定申请人为入党积极分子,并予以公布;
(4)经支部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6)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表》(一式两份),党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另外,学校党委要以业余党校为阵地,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学习,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时事政治。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组织考试,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业余党校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备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业余党校的学习可同时进行)。
3、培养考察阶段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指定专人培养,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一>支委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一>考察意见一>综合政审结论一>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
4、履行发展手续,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经办公室审查,党委会预批,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期结束没有问题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5、确定入党介绍人阶段
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教师党员)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①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②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做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③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6、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党委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水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7、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部大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8、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① 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② 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 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④ 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⑤ 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⑥ 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① 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② 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③ 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④ 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⑤ 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批。
9、学校党组织派人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委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10、党委审批
党委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组织。
11、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校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活动,指导其交纳党费,讲解有关规定等。
12、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① 唱国际歌;
② 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 新党员宣誓;
④党员代表讲话;
⑤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13、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校党委审批。
14、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
手续:
①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③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支委会审查
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⑥预备党员材料报校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上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中。
另附:《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学生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
台州广播电视大学高职学院学生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
根据《台州广播电视大学党员发展程序》,并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基本条件如下:
1、 必须年满十八周岁;
2、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3、 必须参加业余党校学习,经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
4、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之前;
5、 遵守校规校纪,各方面起带头作用,在学校师生员工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学校、学院或班级有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6、 每季度必须自觉主动上交一份思想汇报。
7、 在校院或班级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在本职工作中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8、 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在各项活动中能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并积极为校、院、班集体、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集体荣誉感强,民主测评满意度达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