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的内容可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具体体现为素质指标、“能”具体体现为能力指标,“勤”具体体现为态度指标,“绩”具体体现为业绩指标。
结合高职学院教师的特点,确定关键绩效考评指标如下表所示。
表
1
:教师绩效指标一览表
一级指标
A
|
二级
指标
B
|
考核目标
|
指标
性质
|
频率
|
考核主体
|
素质指标
|
思想素质
|
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好,公道正派,原则性强
|
定性
|
学期
|
上级、同事、下级
|
职业素质
|
满足岗位业务要求,讲职业道德,分析表达能力强
|
定性
|
学期
|
上级、同事、下级
|
廉洁自律
|
秉公守法,严于律己,法律意识强
|
定性
|
学期
|
上级、同事、下级
|
能力指标
|
组织协调
|
统筹规划、合理有序,控制、沟通、协作、协调能力强
|
定性
|
学期
|
上级、同事、下级
|
学习创新
|
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能力强,敢于突破,创新能力强
|
定性
|
学期
|
上级、同事、下级
|
业务技能
|
掌握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具备娴熟教学技能。
|
定性
|
学期
|
上级、同事、下级
|
教师基本技能
|
语言表达能力强,熟练计算机辅助教学。
|
定性
|
学期
|
上级、同事、下级
|
态度指标
|
进取敬业
|
事业心责任心强,忠于职守,有强烈的进取精神
|
定性
|
学期
|
上级、同事、下级
|
执行力度
|
贯彻、落实工作快捷有效,执行力度好
|
定性
|
学期
|
上级、同事、下级
|
服务意识
|
为学生、家长、社会提供服务,做到热情、细心、耐心、周到
|
定性
|
学期
|
上级、同事、下级
|
团队意识
|
将自己融入整个团体,最大程度的发挥自己的作用。
|
定性
|
学期
|
上级、同事、下级
|
业绩指标
|
教学工作量
|
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其他(讲座)等达到一定数量。
|
定量
|
学期
|
教务科
|
教学质量
|
学生评价
80
分
|
定性、定量
|
学期
|
教务科
|
学生工作
|
班主任工作、管理兼职、教书育人
|
定性
|
学期
|
学生科
|
科研工作
|
专著、论文、科研项目、课题等综合科研分达到各类职务标准
|
定量
|
学年第二学期
|
教务科
|
获奖与专利(成果)
|
教学奖、、指导学生奖项、学科建设奖、科研奖、创新项目等。
|
定量
|
学期
|
院办
|
招生工作
|
暑期值班、宣传、学生推荐、考试信息等
|
定性
|
学年第一学期
|
招生办
|
二、绩效考评指标权重的确定
为了体现各个绩效指标在绩效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须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一般情况下:素质指标、能力指标、态度指标、业绩指标的权重大致分别为
0.10
,
0.10
,
0.20
,
0.60
。
表
2
: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权重分配表
一级指标
A
|
权重
|
二级指标
B
|
权重总排列
|
素质指标
|
0.10
|
思想素质
|
0.02
|
职业素质
|
0.04
|
廉洁自律
|
0.04
|
能力指标
|
0.10
|
组织协调
|
0.04
|
学习创新
|
0.02
|
业务技能
|
0.04
|
态度指标
|
0.20
|
进取敬业
|
0.04
|
执行力度
|
0.08
|
服务意识
|
0.04
|
团队意识
|
0.04
|
业绩指标
|
0.60
|
教学工作量
|
0.20
|
教学质量
|
0.15
|
科研工作量
/
招生工作
|
0.10
|
学生工作
|
0.10
|
获奖与专利(成果)
|
0.05
|
三、具体考核办法
1
、素质、能力、态度指标考核办法
以上三项指标考核由院办组织实施,期末召开学院考核大会,由全院教工评分,按上级(或下级)
50%
、同事给分的
50%
计分。
2
、业绩指标考核办法
(
1
)教学工作量(
20
分)
:
教务科组织实施
学院内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其他(讲座)等折算教学工作量总和对比教学基本工作量确定,包括本院及中专的教学工作。学院内教学工作量总和达到教学基本工作量
108
节给予该项满分
20
分,达到
144
节(每周
8
节)计
21
分,达到
180
节(每周
10
节)计
22
分,达到
234
节(每周
13
节)计
23
分,达到
288
节(每周
16
节)及以上的计最高
24
分;若未达到基本工作量者最高计
12
分。
(
2
)教学质量(
15
分)
:
教务科组织实施
以学生评教为准。评教办法:扣除
20%
的学生最低打分成绩,以消除学生对教师非客观因素影响;打分按“满意”——折算分
100
分、“基本满意”——折算分
75
分、“不满意”——折算分
50
分全班平均计算;综合学生评教分达到
80
分则给予该项满分
15
分,超过
80
分,超过部分每分计加
0.15
;若总分达到
70
分未达到
80
分则给予计
12
分,总分达到
60
分未达
70
分则给予计
10
分;低于
60
分的,最多计
8
分。
(
3
)科研工作(
10
分)
:
教务科组织实施
以专著、论文、科研项目、课题等综合科研分对比各类职称、职务标准确定。各人科研完成系数以教务处统计为准,按系数取得相应的科研分,但最高为
12
分。
(
4
)学生工作(
10
分)
:
学生科组织实施
普通教师该项基本分为
7
分(任课教师负有学生管理工作),担任毕业班(已离校)班主任该项基本分为
8
分,担任在校生班主任该项基本分是
9
分,班主任考核为良的加
1
分,班主任考核为优的加
2
分。担任德育导师该项基本分为
8
分,对应班级本学期曾被评为“星级班级”的加
1
分,对应班级本学期被评为“优秀团支部”或者两次以上被评为“星级班级”的加
2
分。
(
5
)获奖与专利(成果)(
5
分)
:
院办组织实施
凡获得全市电大以上奖项(包括指导学生获奖)计
5
分,多项加
1
分;列为全校创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计
5
分,项目参者计
3
分。
(
6
)招生工作(
10
分)
:
招生办组织实施
服从招生安排、能够完成暑期值班和宣传计
8
分,提供考生信息加
1
分,为推荐每一名成人脱产学生加
1
分。此项最高分为
12
分
四、考核成绩确定
按学校规定:考核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优为
10%
、良为
20%
,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
)师德出现严重问题;(
2
)本学期内有旷工的;(
3
)发生重大教学或管理责任事故的。
五、本管理办法自
2010
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
高职学院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