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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教师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根据教师的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的内容可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具体体现为素质指标、“能”具体体现为能力指标,“勤”具体体现为态度指标,“绩”具体体现为业绩指标。
结合高职学院教师的特点,确定关键绩效考评指标如下表所示。
        1 :教师绩效指标一览表
一级指标
A
二级
指标
B
考核目标
指标
性质
频率
考核主体
素质指标
思想素质
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好,公道正派,原则性强
定性
学期
上级、同事、下级
职业素质
满足岗位业务要求,讲职业道德,分析表达能力强
定性
学期
上级、同事、下级
廉洁自律
秉公守法,严于律己,法律意识强
定性
学期
上级、同事、下级
能力指标
组织协调
统筹规划、合理有序,控制、沟通、协作、协调能力强
定性
学期
上级、同事、下级
学习创新
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能力强,敢于突破,创新能力强
定性
学期
上级、同事、下级
业务技能
掌握本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具备娴熟教学技能。
定性
学期
上级、同事、下级
教师基本技能
语言表达能力强,熟练计算机辅助教学。
定性
学期
上级、同事、下级
态度指标
进取敬业
事业心责任心强,忠于职守,有强烈的进取精神
定性
学期
上级、同事、下级
执行力度
贯彻、落实工作快捷有效,执行力度好
定性
学期
上级、同事、下级
服务意识
为学生、家长、社会提供服务,做到热情、细心、耐心、周到
定性
学期
上级、同事、下级
团队意识
将自己融入整个团体,最大程度的发挥自己的作用。
定性
学期
上级、同事、下级
业绩指标
教学工作量
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其他(讲座)等达到一定数量。
定量
学期
教务科
教学质量
学生评价 80
定性、定量
学期
教务科
学生工作
班主任工作、管理兼职、教书育人
定性
学期
学生科
科研工作
专著、论文、科研项目、课题等综合科研分达到各类职务标准
定量
学年第二学期
教务科
获奖与专利(成果)
教学奖、、指导学生奖项、学科建设奖、科研奖、创新项目等。
定量
学期
院办
招生工作
暑期值班、宣传、学生推荐、考试信息等
定性
学年第一学期
招生办
二、绩效考评指标权重的确定
为了体现各个绩效指标在绩效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须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一般情况下:素质指标、能力指标、态度指标、业绩指标的权重大致分别为 0.10 0.10 0.20 0.60
2 :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权重分配表
一级指标 A
权重
二级指标 B
权重总排列
素质指标
0.10
思想素质
0.02
职业素质
0.04
廉洁自律
0.04
能力指标
0.10
组织协调
0.04
学习创新
0.02
业务技能
0.04
态度指标
0.20
进取敬业
0.04
执行力度
0.08
服务意识
0.04
团队意识
0.04
业绩指标
0.60
教学工作量
0.20
教学质量
0.15
科研工作量 / 招生工作
0.10
学生工作
0.10
获奖与专利(成果)
0.05
三、具体考核办法
1 、素质、能力、态度指标考核办法
    以上三项指标考核由院办组织实施,期末召开学院考核大会,由全院教工评分,按上级(或下级) 50% 、同事给分的 50% 计分。
2 、业绩指标考核办法
1 )教学工作量( 20 分) : 教务科组织实施
学院内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其他(讲座)等折算教学工作量总和对比教学基本工作量确定,包括本院及中专的教学工作。学院内教学工作量总和达到教学基本工作量 108 节给予该项满分 20 分,达到 144 节(每周 8 节)计 21 分,达到 180 节(每周 10 节)计 22 分,达到 234 节(每周 13 节)计 23 分,达到 288 节(每周 16 节)及以上的计最高 24 分;若未达到基本工作量者最高计 12 分。
2 )教学质量( 15 分) : 教务科组织实施
以学生评教为准。评教办法:扣除 20% 的学生最低打分成绩,以消除学生对教师非客观因素影响;打分按“满意”——折算分 100 分、“基本满意”——折算分 75 分、“不满意”——折算分 50 分全班平均计算;综合学生评教分达到 80 分则给予该项满分 15 分,超过 80 分,超过部分每分计加 0.15 ;若总分达到 70 分未达到 80 分则给予计 12 分,总分达到 60 分未达 70 分则给予计 10 分;低于 60 分的,最多计 8 分。
3 )科研工作( 10 分) : 教务科组织实施
以专著、论文、科研项目、课题等综合科研分对比各类职称、职务标准确定。各人科研完成系数以教务处统计为准,按系数取得相应的科研分,但最高为 12 分。
4 )学生工作( 10 分) : 学生科组织实施
普通教师该项基本分为 7 分(任课教师负有学生管理工作),担任毕业班(已离校)班主任该项基本分为 8 分,担任在校生班主任该项基本分是 9 分,班主任考核为良的加 1 分,班主任考核为优的加 2 分。担任德育导师该项基本分为 8 分,对应班级本学期曾被评为“星级班级”的加 1 分,对应班级本学期被评为“优秀团支部”或者两次以上被评为“星级班级”的加 2 分。
5 )获奖与专利(成果)( 5 分) : 院办组织实施
凡获得全市电大以上奖项(包括指导学生获奖)计 5 分,多项加 1 分;列为全校创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计 5 分,项目参者计 3 分。
6 )招生工作( 10 分) : 招生办组织实施
服从招生安排、能够完成暑期值班和宣传计 8 分,提供考生信息加 1 分,为推荐每一名成人脱产学生加 1 分。此项最高分为 12
四、考核成绩确定
按学校规定:考核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优为 10% 、良为 20% ,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 )师德出现严重问题;( 2 )本学期内有旷工的;( 3 )发生重大教学或管理责任事故的。
五、本管理办法自 2010 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
                                                                        高职学院
                                                                                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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